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保险公司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付1型糖尿病,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

保险公司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付1型糖尿病,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

来源:华拓科技网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若保险人已缴纳保费,且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获得保险金。然而,保险公司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付1型糖尿病,是否合法呢?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2.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附加条款等方式免除或者消费者的权利。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付1型糖尿病,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