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告知糖尿病治疗情况可能会影响理赔。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未告知自己的糖尿病治疗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会认为被保险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无效或者理赔金额减少。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当如实回答。”
2.《保险法》第六十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法》第九十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合同约定,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糖尿病治疗情况,以免影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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