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1型糖尿病是一个争议的问题。如果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该疾病应该被赔付,那么保险公司无权否认赔偿责任。如果保险条款未涉及该疾病,但该疾病被认为是保险范围内的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条款明确排除了该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付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合同应当签订保险单。保险单应当记载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
2.《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不得以未履行合同前的某种义务作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
3.《保险条款通则》第五十四条:保险人应当依照本合同规定承担保险责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外。
4.《保险条款通则》第六十三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向其追偿。
5.《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对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目的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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