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民依法查封的车可以上路,只是不能进行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它用。如果确实需要买卖、抵押的,则必须经同意,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后方可,否则私自买卖的,就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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