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保障基本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工伤保险制度下,企业应当为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诊疗费、药费等。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医疗费用能否按照受害人的个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基本法》
第四十六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受伤、患病、生育的职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应当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护理费等:(一)因工作关系受伤、患病,被规定停工留薪或者休假治疗的;(二)因工作关系患职业病、疲劳倒伏、意外事故等,需要调整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企业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同时,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参加保险,或者参加保险后,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致使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律没有规定工伤赔偿中的医疗费用能否按照受害人的个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企业应当为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诊疗费、药费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保险,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