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0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7月4日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信息显示,各个行业关于微型企业的人数的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