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及时履行工伤保险责任。如果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最终确定后,用人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未履行赔偿义务,则应当按照每日%3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逾期赔偿金。然而,该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工伤致残赔偿金的调整时间。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及时履行工伤保险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二)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致使劳动者患了职业病;(三)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者设施,致使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四)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致使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并可以按照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以及不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核定和评估;(二)未按照规定履行工伤统计、报告、登记、备案等手续,故意隐瞒、谎报、拖延办理等违法行为的;(三)未按照规定按时进行伤残评定、赔偿,或者未履行提供医疗、康复、津贴、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义务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工伤保险基金经费不足以支付统筹地区职工因工致残或者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者需要进行其他支付支出的,应当由国家予以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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