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是多少
1、民事案件中
《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对申请延期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延期多长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期限,即: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由此可以看出,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和时间要受审理期限的,不是无的。
2、刑事案件中
(1)《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2)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
第157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应当决定按人民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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