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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期限是否为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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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期限并不为诉讼的审理期限,诉讼的审理期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司法鉴定所需材料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

(2)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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