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若夫妻一方提出离婚,但对方不肯离婚的话,夫妻一方可以向起诉离婚,受理案件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一判断标准审理案件,若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有和好可能,一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会判决离婚。 若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也可能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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