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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关人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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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电梯事故对人员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根据伤情,责任单位需支付医疗费等赔偿。而如果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目前没有可申请精神赔偿或者其他赔偿的这种说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规定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属于一般事故,可对付有责任的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一、对于安全事故责任由谁来认定

地方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初步认定,报省级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初步认定,报监管总局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确认。

5.已由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二、工地事故死亡1人怎么处理

在工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额,属于一般事故。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如存在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情况,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3.如存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等情况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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