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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租房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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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及补偿问题。不涉及公租房产权问题,但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残疾或生活困难一方等因素分割租赁权,补偿数额由法官决定。若婚前购房且登记在购买人名下,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支付的房款可视为债权要求补偿。若婚后共同购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

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

当然,在生活中,针对收入都不高的双方,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还是会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双方,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

1、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将产权登记在购买人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如果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的,这部分房款就会被视为债权,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补偿。

2、如果是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公租房,取得产。

购买的公租房,离婚如何分割

已经购买的公租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要看房屋的产权是哪方的。

1、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将产权登记在购买人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如果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的,这部分房款就会被视为债权,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补偿。

2、如果是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公租房,取得产权的。不论房产登记在哪方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结语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租住的公租房,一般会考虑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以及照顾无过错一方等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另一方可能会获得适当的补偿,具体数额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于婚前购买的公租房,产权登记在购买人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但支付的部分房款可视为债权进行补偿。而婚后共同购买的公租房,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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