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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离退休干部的丧葬费是多少?黑龙江省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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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标准为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加上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也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分析

一、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能给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计算: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老干部丧葬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拓展延伸

离退休干部的丧葬费用如何申请和支付?

离退休干部的丧葬费用申请和支付程序相对较为简单。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离退休证明、丧葬费用清单、身份证等。然后,前往所在单位的离退休办事处或人事部门,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单位将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支付程序即可开始。通常情况下,支付是由单位直接向申请人或丧葬服务提供商进行。支付方式可以是直接转账、支票或现金支付。申请人需要及时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或签收支付凭证。请注意,具体的申请和支付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以获取详细指导。

结语

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可给予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加上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根据不同情况,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伤残职工的近亲属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享受相应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干部丧葬费的计算和给予是合法合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第十条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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