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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准许医疗机构以双方争议属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提出抗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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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条:患者一方起诉要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者一方有权变更事实主张和诉讼请求。 患者一方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的,应准许医疗机构以双方争议属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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