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申请法官回避,未回避的司法人员可被当事人申请回避,侦查人员在回避前可继续侦查,当事人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申请回避,如被驳回可再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分析
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该法官回避即可。执行未果向上一级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可申请法律监督。
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司法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回避。侦查人员在回避的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均可申请回避,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可申请复议一次。
拓展延伸
执行法官变更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执行法官变更申请是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的一项法定权利。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法庭审查等环节。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支持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此外,要遵守规定的申请时限和程序要求,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在申请被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可能会考虑当事人的意见和其他相关因素。因此,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申请流程、遵守规定,并与律师合作,以确保申请的成功。
结语
申请法官回避是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上级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还可以向申请法律监督。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在特定情况下应自行回避,未回避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并遵守规定的申请时限和程序要求。当事人需要与律师合作,确保申请的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人民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人民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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