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态度如下:
1、离婚双方均不提供外债。这类当事人往往负债较多,多为共同债务,双方同意不借款;
2、一方提出共同债务,另一方否认债务。明知有债,却不承认有债,导致认证困难;
3、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不承认是共同债务,以获得更多财产;
4、一方或双方都有虚假债务。大多数虚假债权人都是假当事人的近亲;
5、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心态的当事多是假离婚,真正逃避债务,试图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但是,通过离婚实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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