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参保人员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住院、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转诊、转院、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和异地就医等情况下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说明相应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及相关材料到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参保人员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话,就需要携带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则可以通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支付。如果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就需要用现金进行支付。
如果参保人员需要生育住院,就需要携带《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孩生育登记单》以及《孕妇保健手册》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医院进行治疗。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及相关材料到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一、妊娠分娩
参保人员需进行产前检查的,应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进行,发生的医疗费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账户不足部分,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需生育住院的,应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孕妇保健手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所医院就医。在选定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分娩出院后,由定点医院按规定标准为参保人员结算生育住院医疗费,同时支付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补贴。
外国籍职工生育住院时,应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
参保人员进行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选定一所医院就医,定点医院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在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由定点医院按规定标准与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
三、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治疗
因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符合住院标准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四、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需转院生育的,须由定点医院办理网上转院申请,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审批。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
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后因特殊情况办理转院的,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生育医疗费在生育的转入医院按规定标准结算。
五、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或分娩的,应持《急诊病历》或《入院通知单》、《医疗保险卡》复印件按规定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登记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津贴。登记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划入其医疗保险缴费卡内)按规定时间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六、异地就医
长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机构)、夫妻两地分居或投靠双方父母的参保人员,需在生育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津贴。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家属)按规定时间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所需材料:
1、《异地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投靠配偶的另需提供:
1、男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男方户口不在当地,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
2、男方房产证复印件,如男方在当地无房产,居住在亲属家,需提供房主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男方租房,需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男方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政治部开具的《夫妻两地分居证明》和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靠双方父母的另需提供:1.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的房产证复印件;3.如户口不与父母在一起,需提供社区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注:以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均用a4纸复印或打印。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生育前,女职工应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 用人单位应在收到女职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女职工。
3. 通过审核的女职工,应在怀孕后18周内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生育医学证明。
4. 用人单位应在收到女职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资格,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5.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费、产后护理费等,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总之,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老年益保障法(2018-12-29)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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