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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登记机关错误产生新登记权利,登记人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的,该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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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第二款:《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房屋的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2)因房屋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致使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原所有权消灭,产生了新的登记权利,登记人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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