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新生儿户口申报的办理流程和相关,包括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计生或未办理结婚手续而生育的人员的办理方式,以及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的办理要求。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于不符合当地计生或未办理结婚手续而生育的人员,可以参照相关规定办理新生儿户口申报事宜。
法律分析
一、申请新生儿户口,需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若当事人不符合当地计生或未办理结婚手续而生育,可参照以下方式办理新生儿户口申报事宜:
根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为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新生儿户口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新生儿出生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口所在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申请办理户口。
根据相关规定,新生儿户口申报所需材料清单包括:
1.婴儿出生证明:由婴儿出生地的医院或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日期、性别、健康状况等信息的证明文件。
2.户口簿:新生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为其申请户口簿,并在上面填写相关信息。
3.身份证件: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房产证明:如新生儿父母在房屋所有权上拥有权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
5.财力证明:新生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财力证明,证明其具备抚养和教育孩子的经济条件。
6.社会关系证明:如新生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需提供相关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当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新生儿父母应仔细了解当地相关,准备相关材料,以免因漏报或材料不齐而影响户口办理。
结语
无户口人员应依法登记常住户口,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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