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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证件国别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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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护照一般由主权国家颁发。不是主权国家,原则上不能颁发护照,即使颁发了护照,国际上也不承认。目前,某些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也有权颁发类似护照的证件,如联合国,被国际上承认它具有执行其职务及达成其宗旨所必需的法律行为能力,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因而有权颁发具有护照作用的证件,如“联合国通行证”。一些不被国际社会承认的组织发的护照,一般不被承认,如“世界服务组织护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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