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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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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三种形式:1)统一拆迁;2)自行拆迁;3)委托拆迁。其中,统一拆迁是国家推崇的方式,自行拆迁需要经过培训和获得资格证书,委托拆迁需要委托给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的程序与流程

房屋拆迁的程序与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相关部门会进行拆迁计划的制定,包括确定拆迁范围和时间安排等。其次,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和补偿工作将展开,这包括评估房屋的价值和合理的补偿方案的制定。然后,拆迁通知将被发放给居民,通知他们拆迁的时间和相关事宜。在拆迁实施阶段,拆迁队伍将进入现场,进行拆除工作。最后,进行房屋拆迁的相关手续和文件将被办理,包括拆迁证明的领取和相关的法律程序。整个拆迁过程需要、拆迁人员和居民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以确保公平、公正和顺利的拆迁进行。

结语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即组织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在拆迁过程中,部门会制定拆迁计划,评估房屋价值并制定合理补偿方案。居民将收到拆迁通知,并在实施阶段进行拆除工作。最后,办理相关手续和文件,确保公平、公正和顺利的拆迁进行。拆迁涉及、拆迁人员和居民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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