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当租客拒绝支付物业费时,业主可以采取的措施以及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向提起诉讼,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的,业主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在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方式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
法律分析
当租客拒绝支付物业费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向提起诉讼,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的,业主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尚未出售或移交给购房人的已竣工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二是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有哪些?
在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方式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物业服务费,并采取合同制或薪酬制的形式。(一)合同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其损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随着物业服务收费制度的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采取降低服务费用的方式,暗中提高企业利润。在具体收费中,是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人员、扩大收费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还是乱收费。这种收费方式是我国物业管理收费的常见形式,也是引发物业服务收费纠纷的原因之一。(二)薪酬制度是指物业服务的收费方式,按照约定的比例或者预收的物业服务基金的金额提取报酬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剩余部分用于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物业服务合同,余额或不足由业主享有或承担。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属于业主所有。企业薪酬以外的部分全部转入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监督。
实施薪酬制度后,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薪酬会相对高于一次性支付制度,但这是一种相对公平透明的方法。为业主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基本能够满足,不断变化的薪酬比例能够激发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这有利于整个行业住宅小区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
如何处理租客拒付物业费?对于租客拒付物业费,房东不能置之不理。物业公司直接去找租客催收物业费是没用的,房东也没必要为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对于租客拒付物业费,房东应该如何处理才对,可以来法霸网找律师咨询。
结语
结语: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在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方式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物业服务费,并采取合同制或薪酬制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采取降低服务费用的方式,暗中提高企业利润。因此,业主应当注意收费方式,避免被乱收费。对于租客拒付物业费,房东不能置之不理,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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