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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个人所得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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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及汇率变化确定附加减除费用,范围和标准由规定。

法律分析

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在适用税率及公式计算方面与中国人没有差别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公式:(收入-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中国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3款关于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规定。

拓展延伸

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纳税义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个人所得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外国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并按照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表格。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是其合法身份和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以维护自身权益并促进国家税收的健康发展。

结语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个人所得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外国人应按照规定的方式申报个人所得,并按照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是外国人维护自身权益并促进国家税收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外国人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个人所得,以确保合法身份和权益的顺利发展。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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