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探视小孩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后,直接抚养方不让不直接抚养方看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就其行为向起诉,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可以依法对直接抚养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来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即不能强迫子女跟探视权人见面。
一、夫妻间离婚怎么探望子女?
间接抚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抚养费如何追讨?
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和不直接抚养方协议或者向起诉的方式追讨抚养费。如果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抚养费支付的问题,那么不直接抚养方可以按照协商结果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如协议不成,那么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抚养费。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直接抚养方还可以请求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三、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首先最好是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起诉,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作出判决。
若双方就探望权达成协议或判决后,抚养一方仍不让探视孩子,则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对拒不协助履行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协助行使探望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