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关接受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制作《接受证据清单》,并且妥善保管证据。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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