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的机构。
审批中心的职责是:
1、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所需报经各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2、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
3、协调相关单位对重大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4、负责窗口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行政管理事项。
审批中心的招聘条件是:
1、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肯吃苦耐劳,能胜任服务窗口工作;
2、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自愿服从工作分配;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政服务中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又叫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在我国,综合行政服务机构大都产生于本世纪初,尤其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后。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已有不同层级的综合行政服务机构3300多家,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县市。我国综合行政服务机构的产生,顺应了建设服务型的现实要求,是公共服务方式和服务程序的一种新的探索。其产生的原因大体可分为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将行政相对人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办成的事,变为只跑中心一处就能办成,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外部跑为内部跑”,真正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思想和为民服务的宗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 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