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
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明确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转发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九)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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