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处以不同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单位犯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主观要件要求出于故意和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伪造行为会导致没收伪造证券和可能的刑罚。因此,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学习了解相关规定,以避免陷入犯罪深渊。
法律分析
一、犯了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一般如何判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国家有价证券只能由特定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制造,对于其他没有获得制造许可,就实施的复印、印刷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行为,就属于在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此种行为在被发现之后,伪造的证券被没收,实施伪造行为的人,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因此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时候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否则的话可能将自己带入到犯罪的深渊,当然前提是要学习并知晓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让自己更具有分辨能力,才能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结语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罚根据犯罪数额的大小而定。一般情况下,犯罪数额较小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处罚。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对于该罪行,我们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抱侥幸心理,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走入犯罪的深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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