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主旨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一致意见,协商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事项。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基本信息,经双方签字并领取离婚证方可生效。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合法配偶、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适当处理。以上是离婚协议应当包含的内容。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1、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自愿离婚的表述;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分割及交付履行的约定;债权归属及债务承担的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约定等。且该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还需双方领取离婚证,才可以依法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离婚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应当明确载明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自愿离婚的表述、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分割、债权归属和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双方应当签字并领取离婚证,方可生效。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合法配偶关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适当处理。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上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