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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到结果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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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期间可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可中止仲裁时效,恢复后继续计算。劳动报酬争议不受时效,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申请的时间及其影响

劳动仲裁申请的时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必须在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这一时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了维护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如果超过一年未提出申请,劳动者将失去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的权利。因此,劳动者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将面临无法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的后果,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当事人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的维护。超过时效期限未提出申请将失去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的权利。劳动者应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及时采取行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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