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物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0m,周围应设置不小于3.0m的绿化带。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 第十二条 公共厕所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设计和建造公共厕所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式公共厕所与其他建筑物的间距应在5米左右。公共厕所的建筑外形应与附近建筑群相协调,入口处及其附近应当设置昼夜易见的统一标志;式和附建式公共厕所周围应当绿化;公共建筑内设置公共厕所的,应当有明显的导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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