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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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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二、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性

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本质要求,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

2、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自我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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