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标权侵犯的刑事责任特点。首先,侵权行为的主体需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相应的责任能力。其次,假冒商标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商标管理活动。第三,假冒商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不同的目的和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最后,假冒商标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商标的行为。我国刑事法律对假冒商标行为有过三次界定。对假冒商标犯罪的刑事制裁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
法律分析
商标权侵犯的刑事责任特点如下:
1. 侵权行为的主体需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相应的责任能力。单位犯假冒商标罪的,除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成为犯罪的主体。
2、假冒商标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商标管理活动。
3、假冒商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不同的目的和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
4、假冒商标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商标的行为。关于假冒商标行为,我国刑事法律有过三次界定:
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界定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
199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界定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与第二次界定相同。上述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假冒商标犯罪。
(二)对假冒商标犯罪的刑事制裁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有关规定相应处罚。应予注意的是,对假冒商标犯罪的侦查,过去一直由人民负责。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十的规定,现改由机关负责。
拓展延伸
假冒商标犯罪是指在商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使用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确定假冒商标犯罪时,需要考虑犯罪的客观方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假冒商标犯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制度,表现为假冒的注册商标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假冒商标犯罪可处以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假冒商标犯罪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如使用假冒的注册商标数量较大、销售金额较高或者给商标注册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若满足这些条件,假冒商标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假冒商标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对假冒商标犯罪行为,我国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结语
商标权侵犯的刑事责任特点包括:侵权行为的主体需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相应的责任能力;假冒商标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商标管理活动;假冒商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不同的目的和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假冒商标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商标的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有关规定相应处罚。对假冒商标犯罪的侦查,过去一直由人民负责,现改由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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