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身份证一般是去派出所,如果派出所不能补办,则需要去办理。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公民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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