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是1995年1月1日,所以从1995年开始的。
法律依据: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市建立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县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交通、执法、国资监管、环保、气象、教育、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通信管理、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