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消防奖惩制度
(一) 做好消防工作是关系到国家、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的部门集体应予表彰奖励:
1、 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消防设施,器材完好,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并落实专人管理、维修、养护、无火灾事故。
2、 及时发现并组织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
3、 改善消防器材及设施有显着成绩。
4、 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有显着成绩。
(二)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予表扬奖励:
1、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着者;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条例,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及本校消防制度的行为事迹突出者;
3、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发生火灾及重大经济损失者;
4、 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私财产表现突出者;
5、 爱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有显着成绩者。
(三)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实施细则处理外,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 各级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造成火灾损失者;
2、 值班人员、重点部位工作人员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造成火灾损失者;
3、 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灾事故损失者;
4、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违反消防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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