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已经结清债务,如果抵押物仍未被释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请。借款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抵押权人解除抵押物的抵押。会根据相关证据确定是否存在借款已经偿还的事实,并对抵押物的解除给予裁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五百六十一条 抵押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者债权人另行通知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标的物执行或者请求解除抵押。
第一千五百六十二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者债权人另行通知时,抵押物即被查封或者转移后,不得继续执行抵押权。
第一千五百六十三条 检察机关、机关、人民和其他法定机关需要查封、扣押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三条 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三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债权人请求解除担保物的抵押、质押、留置、押汇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后果判决有多种形式:
(一)维持原拘留、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二)解除对物的拘留、查封、扣押和其他强制措施的;
(三)确认权利关系的;
(四)改变、消灭权利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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