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可以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同时对民事判决书也可以撤销,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况。撤销判决的条件包括证据不足、法律错误、违反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相关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法律分析
人民经过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判决部分或全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判决形式。
对出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是可以撤销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可以由原判决依职权提起再审撤销或者在上诉审判中撤销。
撤销判决是人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备上述情形之一,人民即可作出撤销判决。人民在作出撤销判决的同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人民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该条。
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人民在审查后,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可以判决部分或全部撤销该行政行为,并有权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民事判决书若存在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可由原判决提起再审撤销或在上诉审判中撤销。撤销判决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否定,条件包括证据不足、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等。人民在撤销判决的同时,可要求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不得重复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除非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被诉行政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将根据不同情形作出驳回上诉、改判、撤销或发回重审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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