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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房产可以过户给其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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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房产能过户,只要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未送达登记机关,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人民依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执行。人民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人民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人民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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