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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有限公司中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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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包括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出资、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出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义务等,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有限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付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主要包括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认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出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义务、不擅自抽回出资等。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只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债务人承担责任。在合法经营范围内,若造成破产,公司股东只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付连带责任。股东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需按规定评估作价并办理转移手续。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缴纳者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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