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指在军以上授予的号称,但是在退休还有荣誉,这个表彰待遇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的百分子五。
法律依据: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委员会认为在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