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来源:华拓科技网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是这样的: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2、该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是这样的: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2、该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如何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满足以下要件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出版,使用电影截图或小视频截图,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如何避免侵权行为

用电影截图是否侵犯版权,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看电影截图的用途以及获利与否;一般来为说明某个问题的时候引用的电影截图需要注明了出处、作者姓名、作者姓名的情况下是不会侵犯版权的。但如果用电影的截图从事营利活动的,并且未经电影著作权人同意的,是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

2、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二、特殊侵权行为需要依照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要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其行为是某种间接侵权行为,往往与责任人有关的其他行为或事件构成,在责任承担上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分别是什么?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如何认定专利侵权行为行为

冒充专利的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本前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6)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7)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8)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