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属于省级以上的荣誉。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部门所属高校由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
法律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细则》
第一章 资助对象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出资设立,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有哪些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健康医学事业;
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一学年成绩中无不及格现象;
7.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8.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9.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获得学校奖学金或学业有明显进步的。
10.由于个人原因缓考的,原则上不予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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