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公共摊位面积是否更好呢?公共摊位面积是指建筑总面积减去公寓内部面积,面积越小越好,因为大多数人认为这是更合理的选择。然而,对于多层和7-15层电梯的小高层建筑,入住率会较高,因为它们拥有更多的共享区域,如电梯井、一楼安亭的大堂和保安室等。而如果建筑超过15层,15至30层的中高层建筑的入住率会较低,可能只有73%~80%。
法律分析
减少公共摊位面积是否更好呢?
公共摊位面积 = 建筑总面积 - 公寓内部面积
换句话说,公共摊位虽然不是你的,但是需要支付费用,因此大多数人认为面积越小越好。合用面积是指业主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公共建筑面积,如水、电、煤、暖设备用房、电梯、大堂、门卫室等。
对于多层(6-7层)房屋,入住率会比较高,一般入住率在85%-90%之间(入住率=内部面积/销售面积)
对于7-15层电梯的小高层建筑,入住率相对较低,因为多了一部电梯,入住率一般在78%-85%之间,因为电梯井比较多,可能还包括一楼安亭的大堂和保安室等。但与共享较少的区域相比,其共享区域更完善,相对配套建设更完善,居住环境相对舒适。
如果超过15层,15至30层的中高层建筑往往有多个电梯大堂,因此入住率较低,可能只有73%~80%。
拓展延伸
建筑物的共用面积是影响建筑物使用效率和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不同楼层建筑物的共用面积优劣,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在考虑共用面积的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物内的布局和功能。例如,对于一些需要共享的设施,如厨房、休息区、公共卫生间等,应当尽量集中布置,以减少空间浪费和提高使用效率。
其次,需要考虑建筑物外部的环境因素,如周边环境、季节变化等。对于一些共用面积较小的建筑物,如公寓楼,需要考虑通风和采光的问题,以保证居住者的健康和舒适。
另外,在考虑共用面积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整体规划和设计。对于一些需要分隔的共用区域,如办公室和休息区,需要采用适当的隔断或隔墙来保证隐私和安全性。
最后,需要考虑建筑物内的管理问题,如维修、清洁和安全等问题。对于共用面积较大的建筑物,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共用区域的卫生和安全。
综上所述,对于不同楼层建筑物的共用面积优劣,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保证建筑物的使用效率和成本,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公共摊位面积与建筑总面积、公寓内部面积的关系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入住率、电梯井数量等。减少公共摊位面积不一定更好,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前款所称的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三条 除法律、行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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