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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法抚养孩子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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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要抚养孩子,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也可以向人民证明自己的各方面条件更适合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长。我国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权属于男方,但孩子随女方生活,探视权属于男方吗?

探望权和抚养权的区别:1、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才有探视权,有抚养权的一方无需探视权;2、抚养权可以理解为一种义务,必须履行。探视权属于权利,可以不行使;3、探望权只有父母才有,抚养权则不一定是父母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我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属于男方,孩子现在想和我在一起,我能来吗?

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办法:只要想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能证明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孩子也愿意跟着自己生活,且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会在离婚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己方,让孩子归己方抚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现在男方从新组织家庭,我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一般情况下,双方离婚后,只有符合条件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如下:1、一方由于患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2、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给男方能不能要回抚养权,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归了男方,妨可以通过协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抚养权。在审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一般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若是女方有利于孩子成长或者男方抚养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妨一般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协议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协议中没有写探视权,我可以去探视孩子吗?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没有写探视权以后能探视孩子。可以探视,因为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对方不配合的可以向起诉确认行使权利,包括时间、频率及方式,可以向寻求帮助。孩子的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在起诉程序中积极争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王丽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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