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财产的规定是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公告。刑诉法解除冻结条款在第一百四十二条和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不得重复冻结和与案件无关应解除冻结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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