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担保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情况下,有权向担保人主张其代为履行债务并获得相应的债权。担保人代位权利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未按照借款合同履行义务并逾期;(2)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有明确的担保协议;(3)债务人已经被债权人要求履行义务但未能履行;(4)债务人已经达到法定或者约定的履行期限。同时,在担保人代位权利的行使中,担保人必须履行与债务人相同的义务,并且享有与债权人相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担保人代位行使担保权利,应当以出具担保函的主债权人为被代位人,而且必须保证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得到清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担保人代位履行债务后,在债权的范围内取得与债权人相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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