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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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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在离婚时,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承担抚养权,通常会考虑哪一方更有能力并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当父母双方都不愿意承担抚养权时,在判决中会考虑以下因素:

1、子女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特别是对幼儿和有特殊需要的子女的考虑。

2、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稳定性。

3、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教育能力。

4、子女的意愿,特别是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

5、其他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

综上所述,离婚时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将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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