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启者:
本物业公司财务记录显示,贵 公司/单元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应缴管理费共计: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应缴供暖费: 元,截至本函日期止,尚未缴付。
请收到本函后,缴付前述费用。否则我司有权根据《悠乐汇办公楼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悠乐汇办公楼临时管理规约》”相关条款,采取合理措施,从x2年 月 日开始,将您的购电数量及次数,如仍不缴纳,我司不排除采取相应合理方式进行追缴。我司将保留追缴滞纳金的权利。给您带来的损失及不便,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北京新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分公司
x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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