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奖励
在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上取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按下列标准奖励:
1.单项。前八名依次奖励 5000 元、2000 元、1500 元、850元、700元、550元、400元、250元。
2.小集体项目。田径、游泳接力,网球团体、双打,乒乓球团体、双打,体操团体,蹦床团体、同步,击剑团体,射击队赛,武术对练等小集体项目,分别按单项奖金的以下比例发给人均奖金:2人项目按50%3人项目按40%4人项目按30%5人及以上项目按20%。
3.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前八名每人分别奖励 4500元、3000 元、2500 元、1500 元、400 元、350 元、300 元、250元手球前十二名每人分别奖励6000元、4500元、4000元、3000元、2500元、1500元、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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